今年,辽宁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,辽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将接受普查。3月27日,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省环保厅表示,工业污染源、农业污染源、生活污染源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、移动源及其他产生、排放污染物的设施都将纳入普查范围,普查结果将在2019年发布。
据了解,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。就辽宁而言,全省工业类别多达39个大类、500多个小类,装备制造、原材料工业规模较大,钢铁、石化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,又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、渔业重点产区,各类污染物排放呈现领域多、基数大、强度高、历史长的特点。
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,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,普查对象为辽宁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。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、农业污染源、生活污染源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、移动源及其他产生、排放污染物的设施。
与十年前的**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,本次普查扩大了范围,将工业园区、农村污染治理设施、生活源锅炉、市政排污口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纳入普查范围,污染物普查种类增加了汞、镉、铅、铬、砷等5种大气重金属、氨和挥发性有机物。
沈阳晚报、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心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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