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装置可用于处理船舶机舱舱底油污水,使之达到IMO MEPC.107(49)决议的要求。包括经型式认可的15ppm舱底水分离器和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以及自动关停装置。当油在一级分离器顶部积聚到一定数量时,油位升高,油水界面计发出讯号,气动阀VS2,VS3关闭自动打开,清水从底部进入一级分离器,顶起的浮油通过气动排油阀VS1排出至污油柜(VS1为常闭阀)。此时,柱塞泵不工作。排油完毕后自动复位,继续处理舱底油污水。